第169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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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乎除了蝙蝠侠以外的任何人,任何事。你可以尽你想的。”

这就是他和杰森不太一样的地方了。骑士——阿卡姆骑士他很擅用言语来蛊惑人心,即使是机械音也不影响他的发挥。他的话虽然不多,也不是走的像卢瑟一样会宣讲演讲的亲和路线——不莱克斯·卢瑟究竟有多自傲,多看不起蠢货,他的表面功夫都的很好。而阿卡姆骑士,他不屑于表面功夫。

他的父母在他生的时候就想要把他卖给帮派人员抵债,结果被那群五大三的混混狠狠骂了一顿。后来在年少的时候阿卡姆骑士就脱离了他所谓的父母,不再去他们的死活,自己拿着法一片天地。

阿卡姆骑士与蝙蝠侠还有小丑的初遇更是传奇,传奇到被当时所有人津津乐

当时还是半大少年的阿卡姆骑士拿着手枪瞄准小丑的颅,救了蝙蝠侠——他本来可以杀了小丑的,但是他犹豫了,最终选择不扣扳机。后来他被蝙蝠侠所赏识,成为了飞舞在哥谭夜空中的罗宾,跟其他世界的杰森一样的快乐,然后快乐如同天空中的烟火,绚烂而又转瞬即逝。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也许可能是不幸的成分居多吧,小丑对他也投与了一定的关注。在一段时间的关注之后,小丑了一件事燃了骑士的怒火。

他把一整个校车上的小孩都随机合在了一起,使得他们活着不如死去,死去的最后也只能陷无尽的痛苦和恐慌。年少的罗宾携裹着愤怒孤一人,最终被小丑折断了羽翼。在暗无天日的地底生生熬了一年时间,直到小丑死去才被丧钟捞了来。

阿卡姆骑士生于哥谭,生于泥沼,他相信过光,跟随过光,最终又被打落泥潭。他比任何人都能够用言语来描述黑暗的诱惑。他在举手投足之间比任何人都富有离经叛的魅力。

“这真是听起来令人愉快的说法,老板,我对此由衷地期待着。”

即使是听过不少言巧语的赫曼·史密斯也不由得被阿卡姆骑士说动了。

之首已经老了,没有拉撒路池的话他很快就会死去。而哥谭若是没有她的黑暗骑士,等到坦克压境,赫曼还会怕什么猫鹰法吗,那是不可能的。

“丧钟说你有能增魄,缓解病痛的东西。”

“原来你们两个在这等着我呢,”赫曼笑了,既然他手里有阿卡姆骑士想要的东西那就好办,“好吧好吧,我确实有这东西,你想要什么效果的,是一时半会见不了成效但是日后大有裨益的,还是只是短期迅速见效,就跟止疼药一样的药剂?”

“有什么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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