玠非常痛恨贪腐,更加痛恨这
瞒着自己不让自己知
的贪腐。
没有牵扯到自己
边人还好,自己的问题就不大,万一牵扯到了自己亲自辟召的官员,那……
就有问题了。
因为这就意味着
玠连自己辟召的官员都约束不好,那些人并不害怕
玠,并不担心
玠对他们怎么样。
事实上这也是现实。
因为
玠作为三千五百石的州刺史,只拥有行政权,既不拥有财政权,也不拥有军权,更不拥有司法权。
要用钱,要经过中央财政
设置在凉州的分
的审
和中央的报备。
军权当然是
玠自己都避之不及的,连曹仁都不敢说自己在非战时掌握军权,避之不及。
司法权也不属于
玠,而是州府里的法曹负责。
魏帝国立国之后,郭鹏专门
令以法曹作为中央派驻在地方的司法
门,不受地方行政
官的约束。
因为法曹属于中央刑
统辖官吏,和
玠实际上并不互相统属,所以
照程序来说,
玠对司法也没有什么
预的能力。
照这
规则来说,等于办事的时候
玠要排在第一个冲锋陷阵,
事的时候
玠也要排在第一个带
背锅。
这就是被郭鹏限制了权力之后的州刺史的尴尬
境。
州刺史们也不是没有提
过这方面的为难之
。
比如扬州刺史顾雍就曾上表
叹行政艰难,请求郭鹏赋予一定的威权,以震慑地方官员。
幽州刺史鲜于辅也曾上表,抱怨自己被
官
撞,威严全无,难以统领全州,请郭鹏予以关照。
凡此
,经过汉末
世那
一言以决属
事的人们纷纷
到难以适从,觉得手上权力不足,威权不足,
起事
束手束脚,各
不方便。
但是郭鹏统统不予理会。
让你们怎么
就怎么
,如何为难那是你们的事
,当官的自然需要带着镣铐
舞,而我只要一个结果——地方不能对抗中央。
为此,稍微牺牲一
什么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
或者说也是这群刺史立
功劳之后,郭鹏用这样的方法奖励他们,让他们不用受到那么大的牵连。
但是再怎么奖励,郭鹏也不可能把州刺史的地位提升到汉末的状态。
对州刺史、郡守的权力限制是要付诸实施的,是要贯彻落实的。
不能再
现汉末那
掌握一个郡就是个小军阀,掌握一个州就是一个大军阀的事
,军权财权人事权行政权怎么可能完全
给一个人?
那这就不是一个帝国,而是一个松散的
联。
自己活着还行,靠着
大的军事威望可以维系这个状态,自己死了以后就难说了。
所以对刺史这
官的权力限制一定要
的非常到位。
既然
的那么到位,那么要是地方
现贪腐问题,州刺史的责任其实也是
于表面的。
这
事
只要证明和
玠没有直接关系,不是他所指使的,他所辟召的官员没有参与,那么就算
钱的
司法的官员被皇帝一扫而空全
血洗,
玠也是安全的。
如果
边辟召官员有参与贪腐而
玠不知
,那么
玠本人不算犯罪,不会被刑法严惩,地位不会受到影响,行政权也会继续掌握。
但是在用人不明这
事
上,
玠有着无可推卸的责任。
要怎么惩罚,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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