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信用ti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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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件事儿是放在后世,洪涛绝对不敢这样,孵化?里面保证一个好都没有,全是臭!这是时代的问题,在宋代、包括中国古代的大分时间,商业信用的问题一直都不是社会问题,没了信用在社会上就寸步难行,这是一社会风气,容不得你不遵守。但不知从何时开始,信用这个东西就从人们脑里消失了,变得连都不如,、人心不古,这变化到底是步还是退步?洪涛也辨不清。他只知被破坏的这些东西,正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中最髓的分,毁掉它很容易,几年足矣,但是想重建起来就非常非常难了,说不定一百年都弥补不回来。

宋朝就是这样一个信用社会,别看它还不是一个完全的商业社会,但商业社会里该有的信用系,它基本都有。比如后世的期货、经纪人、信贷、银行系、评估机构等等,一样儿都不少,甚至比后世还完善。

“检校库”这玩意就是宋朝的国家信托机构,它是嘛用的呢,主要职责就是代为清理遗孤、绝的财产,还有无主货、有经济纠纷的财、官府没收的财。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有这么一段话:揆(kui)之法条,所谓检校者,该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照宋朝法律,对父母双亡的孤儿。政府有责任将他们家里的财产查清楚、登记在册、存检校库代为保。这笔财产不是充公了。也不是捐给不相关的机构然后不不问。而是定期从中拿,发放给孤儿的监护人当生活费,等孤儿成年之后,政府再将代的财产还给他们。这方式和后世西方国家的很多信托基金同一辙,而且还更严格,这个信用是由政府背书的。

如果说这信托责任太初级,没关系,到了宋神宗时期。这个检校库制度又发生了本上的变化。熙宁四年,负责理检校库的吴安持(王安石的女婿)给朝廷写了一个奏折,对检校库制度提了意见,他说放在检校库里这些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贬值,不如拿去放贷,不光能保值,还能让钱生钱。这个建议最终被朝廷批准了,并重新制定了一计算利息的办法,这就是百分百的信托投资基金了。

除了检校库这信托基金之外。一个社会的信用系主要表现的地方就是商业借贷,在宋朝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如何行商业借贷。《宋会要辑稿货》中就有记载。在北宋乾兴元年,朝廷就立法,专门规定了赊买赊卖了法律规定,大致意思是这样的。凡是非现金易的大宗易或赊买赊卖行为,必须有牙人为担保人,还得签订三方责任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日期以及违约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有欺诈行为,将受到法律追责。

这里又牵扯到一个牙人的问题了,宋朝的牙人就是经纪人,也就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他们就那么靠谱吗?不会现一方串通中介坑蒙客况吗?宋朝法律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而且还有一整中介理办法和准制度,从本上降低了中介作假的可能

租侩,这是宋朝对所有经纪、中介、代理、公证、担保机构的统称,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牙人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在宋朝非常非常发达,这也是一个社会商业活动极度频繁的副产品,他们几乎遍布每座城市里的每个经济活动中。庒宅牙人就是后世的房屋中介、牙嫂就是家政中介、陆行老就是人力中介、通牙就是会外语的外贸代理人等等。

这些人并不是个脑袋、嘴利落、脑瓜好使就能牙人这个行业,宋朝专门有一《牙保法》来规范牙人的行为。想当牙人,必须到官府申请一个牌才能开张营业,这时候官府就会据申请人的信用、名声、能力、财产来判定他合适不合适当牙人。得到这个牌之后,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牙人,否则就是黑牙,官府并不承认。

牌在接洽易时必须随携带,正面有持牌人的姓名、籍贯、从事行业和编号,背面还有约法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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