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个问题再引申一
,假如翁小乙们不是去剥夺
隶的权利,而是去剥夺帝国人民的权利了,该怎么办?其实一个意思,只要赋予帝国人民法律上的反抗权利,尽量提
犯罪成本,翁小乙们照样会只剩
可以被舍弃的少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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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是趋于,不是达到。世界上不可能有完
的东西,完
这个东西,本
就是不平衡、失去了制约的,它就不该存在于规则之中。
工会这个民间组织,蓬
发展在欧
社会里,不过它的诞生地,没准、大概是在中国。洪涛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储备,但他已经差不多把全世界有国家的地方都转遍了,除了在南宋发现了工会的
形,并没在其它任何国家里见过这个玩意,连听说都没听说过。唯一有
相像的就是威尼斯人搞得那
商人联盟,不过那玩意更像是一个政府,并不是用来保护普通人的。
历朝历代也没有把这
组织视为一
可以帮助自己
理国家的有效工
,而是把它们当成了威胁自己统治的绊脚石。就算有时候会被迫合作一把,那也是非常短暂的,用过之后还是像扔破布一样扔开,甚至还得过河拆桥。
的这些工会的
形不得不向着另一
更暴力、更残酷的组织转变,从而失去了它们应该
有的功效,真的成为了国家的绊脚石。
只是这
工
相对更平衡一些,更符合人
,所以洪涛就觉得它是一
好工
,至少目前是。尤其是在帝国走向了私有制之后,这
工
就变得更不可或缺。有它在,可以有效缓解底层民众的不满,让大家有一个可以倾诉、发
的机会,很多事
其实究其
源,归了包归就是个
绪问题。另外工会组织也可以相对制约一
资本的力量,至少能提
资本的作恶成本,这不就是一
平衡嘛?
那如何把这个权利赋予人民呢?世界上有这
方法吗?洪涛能想
来一个合适的办法来弥补规则的缺陷吗?
相较而言,南宋那些五
八门的行业协会则更像后世欧
国家的工会组织。这些协会不光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很多还是代表着普通人的利益。比如说广州、泉州码
上那些苦力们组织的协会,它们的初衷和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和雇主讨价还价,从而获得自己应该有的利益。在雇主和苦力之间,苦力显然是弱势一方,但他们已经懂得团结起来去和比自己
大的势力谈判了。从这一
上讲,他们确实
有后世欧
工会的重要元素了。
当然了,只是
形而已,中国古代的工会组织在每朝每代都有,不过它们后来的发展方向变了,变成了一
帮会组织,也可以叫
黑社会。这是为什么呢?洪涛觉得还是规则的问题。
洪涛目前就发现了,帝国法律中有一个大漏
,它忽视了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那
分规则。假如翁小乙们在剥夺
隶权利时,这些
隶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反抗,翁小乙们说不定就会因为犯罪成本过
而收手,或者说有一
分翁小乙们会收手,这就已经达到了平衡的目的。剩
那些人
太恶的翁小乙们,就是这个社会的少
分人,也就是可以舍弃的。把他们无
的消除掉,大
分人都不会反对,说不定还得鼓掌呢。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这个办法不是洪涛想
来的,他没这个本事,对于社会学、法学他是狗
不通。不过他有一颗可以剽窃上千年人类智慧
华的脑袋,大
分问题都不用他自己想,只需要把历史前后左右对比一
,就能得
一个相对有效的结论。
到这件事儿上,他借鉴来的办法就是工会!
在这方面不得不说欧
国家的规则要更智慧一些,它们充分利用了工会这
工
,赋予了普通人一个能和雇主、政府拉近实力的权利,从而让规则更趋近于平衡。不过千万别把工会视为老百姓的救世主,它本
也是一
理工
,总是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
所以说,一个好的规则,是不该追求完
的,而是要尽量平庸,在平庸中满足大
分人的利益、舍掉少
分人的权利。而在这
规则之
,大家就会自然而然的趋利避害,尽量去当大
分人,而避免去
那少
分人。话又说回来了,这不就是人
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