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法律规定日常的偏向来看,家
中未成年的孩
和结了婚的女
其实和
隶差不了多少,但前者的逻辑
发在‘孝’,上
都是如此,
籍上也没有更改
份,那大家都是良民,结婚再有金钱的往来,儿媳也是‘民’的范畴,不是
易
隶,夫家也没有什么钱货两屹之说,父家仍有
手的资格,只要愿意且有实力,那完全可以争抢回来自己的女儿。
再加上如今不重女
贞洁,婚姻作废并不算什么难事,律吏对此也没什么异议,真正需要吵的,是男方一家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
的惩罚,量刑是
是浅?
这里面牵扯的事
就多了,如果罚钱罚少了,男方
次还敢,罚的重了,家破人亡的也不至于,必须得商议个合理的分界线
现,而且,女方这边的损失也需要弥补,少了他们亏,多了会不会产生对男方家的诬告?
汉国最
的法律裁决机构,不知
有多少熟知法律条文的大佬。韩盈便没有参与
去演笑话,只是
为附录提
了两条来自宛安的经验。
一个是婚姻既然是结两姓之好,上启宗庙,那在问名的过程中,互相
换
份姓名容貌等特征,两份签字画押,奉于先祖面前卜算吉凶,最好再给官媒
提
一份,回
不对便可拿它对峙。
再者,关于这
结婚后才发现人不对,再作废婚姻的,女方有一定怀
和死亡的可能,这对父家是极大的损失,需要因此加重对男方家
的惩罚,而父有天瑕生
来的孩
,也很有可能天生带有残疾,再加上男方一家目的就是骗婚生
,为了制止他们获利,直接溺死。
也就是欺负古代没有更好的避
药
以及
产技术,不然嫁人的少女压
不会怀
,怀
了也不用承担
产期死亡的风险,藕断丝连的对女方一家不知
带来多大麻烦,断
净最好。
至于溺婴对母亲带来的伤害,韩盈觉着
痛不如短痛,总比女
在激素的作用
,对孩
真有了
,以至于被男方拿
在手里一辈
不得脱
的好。
而溺婴这
放在现代过于挑战人的认知,西汉还真没人觉着激
,毕竟这是一人犯罪牵连全家老小,父母溺死残疾婴儿也不算犯法的时代,再往后走个上千年,思维同样也差不多,成书于明朝的西游记中,百
羞公主被黄袍怪劫持生
两个孩
,最后也是被猪八戒沙僧摔死,好让公主再择佳偶。
故此,律吏对这
毫无意义,倒是对前面女
有
如何加以惩罚上产生了争执,毕竟这
‘追加惩罚’以往还真未有过,他们还得在商讨一
执行的可行
和量刑。
两个量刑和执法难度问题,使得短时间
本争议不
来结果,韩盈暂时无事可
,自然要过去听一听,她是亭侯,
份上
过二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
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