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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的迷思

对某些事件的对错的评论,常听到有人说着:『……,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这里的五十大板,指的当然是中国古代的笞刑,清朝时,笞刑是用竹板打过犯者的。由此可见,目前大家对打的看法,都还是认为如果犯了错,就必须被打惩罚。

人本来就必须被打的,从“呱呱落地”之时,就得先挨接生者的一掌,待得呼痛啼哭声,才算正式生。也没见哪须要这个过程,它们都是直接生来,由母亲

在动中,好像也只有人才会笞打当作罚,不但对人,甚至是为人服役的动,例如用鞭驱策的前,竹条鞭策的前等等。

人从小只要一犯错,就得被罚,得挨打,主要挨打的位是脸颊、手掌、小,其中又以是最多的。

在刑法的杖笞责,一捶打过犯者的背、以及其他可能的位。贞观四年,唐太宗李世民看到医士用的“明堂针灸图”,见人的五脏都靠近脊背,如果杖脊,易误伤人命,因此诏不得拷打背,笞刑只以分受。因此笞刑自然以目标较大的为主要的对象了。

在人的外表官中,最不会犯错的就是了,因此可说“罪不在”,可是别的官犯错,却打在上,自然得提抗议,不过在清末笑话集“俏话”中有一则以受屈者的份为了不平的抗议,题为“宜受罪”,摘引如

死後,控於冥王曰:『吾之於人,为最安分之。然无论手殴人,脚踢人,骂人,厥之犯罪,一旦捉将官里去,官必先笞我,何也?』冥王曰:『凡人五官肢,皆有所司:目司视,耳司听,鼻司嗅,司言,手司取携,脚司行动,各有当尽之义务。唯汝一无所用,忝附人,逸居无事,庞然而,自甘退,无所用心,汝罪本无可逭矣!尚多辩耶?』

好了,本来就是过犯者挨揍的对象,你就认命吧,只要主人犯了错,你就该亮来等着板的亲吻吧。

笞杖原用荆条,到了清朝,改用竹板,笞板称为小竹板,大阔一寸五分(约四指宽),削平成板状(约一指厚),小阔一寸,呈圆形,重不过一斤半;杖,称为大竹板,大阔二寸,小阔一寸半,重不过二斤,大小竹板均为五尺五寸。用竹板打人时,行刑人手握板的小,用板状的分击打受刑者的或大

在古装电影中,只要有公堂的桥段,常会听到审案的老爷会大喊:『给我重重的打。』或『给我拉去重打二十大板。』县太爷的案桌上放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有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是捕捉令,其他三个签筒分为白签、黑签、红签,白签每签一板,黑签每签五板,红签每签十板。

中国古老的笞刑,就是当众施行的:老爷、师爷、衙役、人犯、人证……、还有有兴趣看审案的,就在这麽一群人看着的场合,把受刑者的剥掉,让他光着挨板

为何大分的人喜打人或看人被打呢,主要是打的过程中所包的“”的意味实在是太明显了。虽然不属官,但在行为中却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笞杖中,受罚者均俯受笞,该姿乃是屈从的姿势,人面朝,手脚反向着地,被压制的不得动弹,因为看不见攻击的方向,连闪躲都不可能,完全散失了防卫能力。再说竹板击打的位是─这一人最为位之上,这更是激发了受罚者的羞耻心,在笞打前还被迫退去衣,使平时包裹严实的位暴无遗,这倍增受罚者的羞耻,而且赤还增了人的孤苦无能,加上笞杖刑罚有一定的程序,趴伏、压制、去衣、数数、责打、止杖,尽受罚者还保留了一分因疼痛而扭摆的权利,但还是无时无刻的在竹板主罚者的控制之

老爷一声令,两个衙役上前把受刑者倒在地上,摁住他的肩和脚,另一个衙役则将他的来,丰满白皙的。然後提起竹大板,将那撅起的两噼噼啪啪地痛打一顿,一边大声数着数一边打。竹板打在光上清脆的噼啪声和受刑者疼痛难忍的哭喊声,就是一幅最典型的“打”的画面。在整个过程中,责打的人都能清楚地看到刑打的效果,以及挨打的人不胜疼痛而扭动景……

时有很多样,当差役打犯人时,有肤不破而糜烂的,亦有肤破烂而无损者。凡为皂隶的,必须练打人的计巧,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上,拿小板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豆腐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但里都烂了,这方是第一把手。又如打破肤之时,有留者,亦有不留者,犯人即是他犯科的记号,如洗涤这可耻的记号,仍须买通差役除去板;捕快若辑盗不成,当县官对捕快朋比时,捕快通常要求差役打後要留板,以板为证据,要求当地的角帮忙辑盗;送了红包的,衙役用被粪便浸透了、化去竹的竹板来打,同时站得要近,抡起板,一板去,板要先着地,要响而不疼,受刑者如能合着大喊大叫,那就表演的更为真;没送红包的,板板都是板,打的不声不响,但是挨打的绽了,竹杖上说不定还有暗钉哩。明朝监察御史王琰审问案往往用一剖为二的竹来打嫌犯,这带刺的竹杖称作「番黄」,不被打死的,事後也须要请镊工把溃的芒刺一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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