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山公司现在还没有正式上市。
现在叶枫想要转让
权有两
方法,第一
,直接跟胡知,李振的公司去签订
权转让协议,然后在董事会备案,不过相应的招
书
权框架
容也得变一
。
第二
,上市之后,直接在纳斯达克市场委托证券公司来转让,至于叶枫自己转让倒是有一
麻烦,因为
上市之后有一个禁售期。
禁售期也叫锁定期,
照公司与
人士的合同约定,一般为公司上市后90天至180天,约定禁售期的原因是防止在公司上市后原
东(包括已离职的员工)
上减持
现,导致
价大起大落。
米国的禁售期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是公司和投行博弈的结果,也是公司和投行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提
估值的必要行为。
尽

上市也有禁售期的规定,但米国法律和sec监
法规是没有禁售期的条文的,米国的禁售期是pre-ipo时期,公司与早期投资者、员工签订的协议,后期投行也会要求签署新的合同来确认这样的禁售协议。
米国证监会规定了限售期
东不能
现持有
票,
幕信息知
者无法通过快速抛售最大化自
利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米国证监会规定了原始
东在上市、
理层
权激励和并购后一定时期
不得售
其持有的
票在二级市场上
现,即锁定期或限售期(restrictedstocktradeperiod),纳斯达克为6个月,另外,6个月锁定期之后,
东每三个月可以
售的
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
份的1%或四周
平均周
易量的较大者,且必须事先向证监会报备,对企业
层、董事等
幕信息知
者更是特别规定,减持大于500
或
易额大于1万
元就要向证监会报备。
不过虽然说禁售期到期之后,理论上,原始
东可以减持
现,但是一般来说,他们都不会选择快速的减持
现。
尤其是叶枫不能这么
。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信任机制的问题,如果你一家公司创始人都在禁售期结束后大量的减持
现,那么投资者会怎么想?会认为你一个创始人都不相信自己的公司,那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你?你减持
现的行为本
就是看衰公司
线发展的预兆。
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现金最大化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
票价格本
的
跌。
所以叶枫真想要转让
份给胡知和李振,使用第一
方法是最好的,在上市之前把
份转让给他们,只是相对麻烦的要更新一些上市资料。
不过好在的是胡知和李振要的
份不多,只有1100万
左右,这
票虽然不少,但是对叶枫来说,也不是很多,并不影响澜山公司本
的
权框架。
说到底,还是财帛动人心。
叶枫摇了摇
,在现在这个比较现实浮躁的社会,现代人将“天
熙熙,皆为利来;天
攘攘,皆为利往。”这几句话展现的淋漓尽致。
一切都是为了利益。
不过这也
符合社会的正常逻辑的,有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
一页继续阅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