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犯罪及其预防(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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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无论是遗传还是环境,都不存在无法对抗的力量。从一个家、一环境中成起来的孩中,或许会有格秉都非常优秀的孩,甚至会有一些称为罪犯到了而立之年居然洗心革面、重新开始的孩。有时,生清白的家也会现罪犯,有时,罪犯世家中也会培养优秀专家,这都无法解释。倘若犯罪但是遗传的结果,或者产生于某特定的境,就不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事了。可是,在我们看来,这确实不难理解。或许是因为环境变好后,对他们的要求减少了,他们的一些错误的生活方式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或许,他们已经达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他们可能年老力衰,脚不便,无法再格的事;再或者,由于骨骼已经僵,无法再飞檐走地去梁上君这样的事

esp;&esp;现在,我们一起来回想一当初所提到的大活动线:任何人,包括罪犯在都是在这条线的范围追寻梦想,追求稳固地位的。在不同个的梦想或目标中,会有很多差异或者变化,作为罪犯,他们总会将个人优越作为终极目标。他不愿意与人合作,他的目标对别人来说并没有任何好。社会需要各能够互相合作的个,他们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然而,罪犯上一般都有一个特,那就是他们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社会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继续讨论造成这况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假如我们想对一个罪犯有一步的了解,就要发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受的失败到了何地步,以及失败的本质是什么。每个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同的,有的好一些,有的则非常差。比如说,有些罪犯在潜意识中会限制自己只能犯那小的罪过,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自己毫无限制,最终犯滔天大罪。即使是在罪犯中也有主谋和从犯之分,如果想一步了解罪犯的各不同类型,还需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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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通过分析个心理学的这些案例,至少,我们可以总结一个很简单的结论:罪犯的合作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他们无法对他人产生厚的兴趣,当现实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合作能力后,他们就会犯罪。他们的合作意识会在问题无法获

问题了。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一定要消除这人间悲剧。我们知犯罪是可悲的,我们一定要努力找到对付它的合适方式,而不能消极地熟视无睹,无助地说:“这是遗传在作怪,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esp;&esp;在行更一步的探讨前,希望我们能够去除“罪犯都是疯”这样的看法。即使罪犯中有一分是神病人,但是,这类犯罪却是带有特殊的——他们是在完全不了解自选择了错误的理方式,并且他们也不觉得自己应该为罪行负责。所以,低智商者仅仅像是一件工,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这类犯罪上。那些在幕后控的主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他们为智力低的人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让心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实施计划,而自己却躲在一边看着他们冒着被惩罚的危险恶行。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煽动他人犯罪也是这样的形,他们一般都早已计划好如何实施犯罪,再教唆年轻人去执行。

esp;&esp;早在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一个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这说明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所以,我们不要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轻易地发生改变。人格是存在于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纠正一个人错误的行为,就必须要了解他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究竟犯了怎样的错误。因此,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很多罪犯在接受了无数次惩罚,被周围的人侮辱和蔑视,几乎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所有个人权利之后,依然不能控制自己,还会犯相似的罪行呢?并非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困难迫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路。当然,在面临经济危机和沉重的生存压力时,我们是会看到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调查研究也显示,价上涨的幅度也决定了犯罪案件的增加幅度,二者一般是正比例关系。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经济产生问题就一定会引起犯罪。这些只能说明人类的行为不是我行我素的,而是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比如说,一个人与人合作的程度是有极限的,在极限的范畴之外,人类就很难再与人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或许会排斥合作,走上犯罪的路。在某些个案里,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丰衣足的时候,他在各方面都是正常的,然而,当生活陆续现一些他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他就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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