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nei阁大臣(第二更今天万字新书已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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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起了皇帝朱慈煜本人的变法决心后,后续的事就好办一些。

毕竟大明如今都这么大了,国力步天百姓有目共睹,守旧势力也被朱树人此前十五年的改税改官两波大清晰扫除得七七八八,祖宗之法也就没那么重要了。

当然,此番变法的直接诱因,毕竟还是纽科门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展示,所以要变革,也要从这个切开始。

朱树人要整个变革大明的官制和法度,也不能一上来就说要重修大明律,而是要调大明律一贯的残缺、覆盖面太窄,以至于后续法外加例繁冗不堪,只能加不能改。

朱树人便这样跟儿皇帝和阁臣们说:“《大明律》订立之初,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只注重官制和刑名,而其他东西都是夹杂在其中颁布。实施和贯彻大明律的,又以刑为主。

哪怕民间百姓违反的分是《律》的容,也只能要求纠正,而罚依然要全靠刑系,连罚没课金、赔偿损失这些钱财分,也都靠刑,这就过于繁冗。

如今我大明百业昌盛,还行了工农分籍,废除农丁税和工田赋,这更是三百年未有之大善政。既然工商如此昌盛,民间钱财纠纷罚还依然全靠刑系统辖,实在不妥。

因此未来的法度,首先要‘刑/民’分来,由国之公断的,只是罪刑之属,民间侵犯赔偿、工商经济纠纷,应该另有新法。”

朱树人能想到这一,也是很正常的,因为近代化国家的法治建设,一个最重要的分岭就是把刑法民法彻底分开。有些事不用政府去行使惩罚权,政府只要给公平的民间主行仲裁就行了。

而从上把法分开,先定一全新的《大明民律》,以后就可以以此为契机,把旧的《大明律》里面的分,和其他民间财务纠纷的条款统统废掉。

将来再定一《大明刑律》,以及其他律慢慢补足上来,形成新的统一法典,这个过程中旧的《大明律》也就可以逐步废止,而“成化例”、“嘉靖例”这些好几百条的历年加例,也不用再以补丁的形态现,该被大明新律并收的就直接收,过时该废止的就直接废止。

如此一来,最终就显得朱树人也不是想废太祖之法,而是太祖之法定得实在混,对各个门类不够确权明责、分得不细,如今需要一分一分各自独立细化,最终导致旧律无法实施作,自然废止。

……

朱树人把这个提纲挈领的思想总纲和路线图提后,瞬间让朱慈煜和张煌言、方以智都前一亮,不得不承认这个思路非常好,非常稳。

既把事了,也没人会觉得这是“以沉代朱”,把老朱家的祖宗之法彻底掘了,同时还与时俱了。

朱慈煜忍不住掌地追问:“既要刑民分律,不知这新民律该如何制定、从何?需要几年,才能行后续的改革呢?”

朱树人是提前闭关了半个多月的,所以已经把问题想明白想透彻了,儿请教他,他都不用思考,直接脱

“新民律,自然要以民商为重,主要断百姓、工商之间的钱财侵犯、纠纷、契约,说白了,就是钱为主,不罪刑。

而这个切不是摆在那儿了么,可以借鉴英吉利国的《垄断法》,先定一我大明的《科教垄断民律》,作为未来完整《民律典》的一个篇章,然后再渐渐把民律的侵犯、契约、经营分慢慢补上,有了个分篇后,总的《民律典》也就呼之了。

如今我大明还缺乏中西合璧、完善与时俱的立法人才和经验,所以第一《垄断律》可以多留时间,年里完都可以,不急。

让南京大学的研究员们,顺带研究一西洋诸夷可用之法。以及古罗铜表法中关于民间工商分的华,边学边借鉴,中学为,西学为用,务求稳妥。毕竟我华夏自古重农抑商太过严重,这方面确实经验不足,欧罗诸国重商,在民商律上,我们有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而未来的刑律,就可以以我华夏传统为主。”

朱树人也很清楚,如今的大明国力大,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忧外患,所以不可能跟平行时空的晚清那样去普遍借鉴西法,也没这个必要。1670年代的西法,也确实还很落后。

但是,有一说一,民商法领域,西方因为重商注意,如今都有公司制度银行制度了,确实有值得大明学的。这方面,大明缺课太严重,没有自的历史积累。

所以,朱树人就定了“只借鉴西方商法,基本不借鉴西方行政法和刑法”的实事求是指导思想。

另外,说句题外话,在的1677年,英吉利虽然还没有近代意义上的《专利法》(三十年后纽科门发明蒸汽机时就有了),但是,如今的英国却已经有了颁布自1624年的《垄断法》。

所以朱树人刚才的话里,才会建议立法的负责门将来去借鉴这《垄断法》。

这东西已经问世五十年了,就是成文条例的形式,朱树人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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