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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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也听了周毫的意思,陈昂的判词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却引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朝廷提倡的儒家礼法,和朝廷律令之间的裂痕。

李炎自然明白,如今儒家学术人心,就算是在陇右,也只能潜移默化百姓,不可能完全推翻儒家礼法制度的。

几千年后都没消灭的东西,靠五千个玩家就能消灭吗?

更不要说李唐皇室的统治者份,本就是儒家礼法系赋予的法统了。

但是李炎也清楚,之所以唐初费了大力气修订《唐律》,也是因为开国的君臣们都明白,一个寿王朝律法的重要

律法不仅仅是维持治安的工,更是维持整个大唐稳定的基石。

同一个案在礼上有可原,但是在法上其罪当诛,那么大家是不是就会怀疑法的权威

很显然,法学生的周毫还有不同的见解。

秋决狱

“周司曹有什么见解?”李炎询问

周毫说:“殿,属以为陈昂的判决不妥。”

“就拿孙大刺新之这个案来说,如果新之杀孙大之父,是据律法诛杀的孙父,那新之就是执行国法。”

“执行国法的人,被死刑犯的儿刺杀,朝廷还要表彰的话,那日后还有谁会裁定犯人死刑?”

“那样国法得不到伸张,律法没有威慑力,是埋了祸之源。”

李炎,后世一些国家滥用慎刑原则,甚至不再判死刑,这也让一些恶罪犯缺乏威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恶化了治安。

那些小国自然可以用人权和公平来去死刑化,但是大唐这样的大帝国,自然不可能放弃律法的威慑力。

周毫又说:“韩非曰:‘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孙大之父如果是因为犯了国家律法被诛杀,那么孙大的复仇就是对朝廷律法的挑衅,也应该将他诛杀明正法纪。”

李炎:“若是孙大之父是新之冤杀的呢?”

周毫说:“如果是新之冤杀的,那孙大杀新之为父报仇,是符合秋中血亲复仇的定义的。”

“属已经查明了,孙大之父是新之为了立威而冤杀的。”

“孙大只是一个普通的匠人之,他曾经向刺史府诉冤,反而被刺史府关押了一月,后来是同乡钱才将他救来。”

“孙大最后在驿站刺杀新之,为自己的父亲报仇,这是儒家推崇的血亲复仇的义举。”

“孙大杀死胡杀人的新之,是帮助朝廷纠正了错误,执政者应该谢孙大,表彰他的义举,怎么能判他死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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