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esp;心、
esp;&esp;由以上可以看,照朱熹的说法,有一个个
事
,便有某理在其中,理使此
成为此
,构成此
之
。一个人,也和其他事
一样,是
世界中
的特殊的产
。因此我们所说的人
,也就不过是各个人所禀受的人之理。朱熹赞同程颐的“
即理也”的说法,并屡
解释。这里所说的理,不是普遍形式的理,只是个人禀受的理。这样,就可以解释程颢那句颇有
矛盾的话:“才说
,便已不是
。”程颢的意思只是说,才说理,便已是个
化了的理,而不是普遍形式的理。
esp;&esp;一个人,为了获得的存在,必须
现气。理,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的;气,使人各不相同。朱熹说:“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泠
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
中。”(《朱
语类》卷四)所以任何个人,除了他禀受于理者,还有禀受于气者,这就是朱熹所说的“气禀”。
esp;&esp;这也就是朱熹的关于恶的起源的学说。柏拉图在很早以前就指,每个个人,为了
有
,必须是质料的
现,他也就因此受到牵连,必然不能合乎理想。例如,一个
的圆圈,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圆。这是
世界的捉
,人也无法例外。朱熹说:“却看你禀得气如何。然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孟
之论,尽是说
善;至有不善,说是陷溺。是说其补无不善,后来方有不善耳。若如此,却似论
不论气,有些不备。却得程氏说
气质来接一接,便接得有首尾,一齐圆备了。”(《朱
全书》卷四十三)
esp;&esp;所谓“气质之”,是指在个人气禀中发现的实际禀受之
。一经发现,如柏拉图所说,它就力求合乎理想,但是总不相合,不能达到理想。可是,固有的普遍形式的理,朱熹则称为“天地之
”,以资区别。张载早已
这
区别,程颐、朱熹继续
持这
区别。在他们看来,利用这
区别,就完全解决了
善
恶之争的老问题。
esp;&esp;在朱熹的系统中,与心不同。朱
有段语录说:“问:灵
是心抑是
?曰:灵
只是心,不是
。
只是理。”(《朱
语类》卷五)又说:“问:知觉是心之灵固如此,抑气之为耶?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成知觉。譬如这烛火,是因得这脂膏,便有许多光焰。”
esp;&esp;所以心和其他个事
一样,都是理与气合的
现。心与
的区别在于:心是
的,
是
象的。心能有活动,如思想和
觉,
则不能。但是只要我们心中发生这样的活动,我们就可以推知在我们
中有相应的理。朱熹说:“论
,要须先识得
是个什么样
事。程
‘
即理也’,此说最好。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只是这一个
理。在人,仁、义、礼、智,
也,然四者有何形状,亦只是有如此
理。有如此
理,便
得许多事
来,所以能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也。譬如论药
,
寒、
之类,药上亦无讨这形状
,只是服了后,却
得冷、
得
的,便是
。”(《朱
语类》卷四)
esp;&esp;在第七章中我们看到,孟主张,在人
中有四
不变的德
,它们表现为“四端”。上面引的朱熹这段话,给予孟
学说以形上学的
据,而孟
的学说本
基本上是心理学的。照朱熹的说法,仁、义、礼、智,都是理,属于
,而“四端”则是心的活动;我们只有通过
的,才能知
象的;我们只有通过心,才能知
。我们将在
一章看到,陆王学派主张心即
。这是程朱与陆王两派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
esp;&esp;政治哲学
esp;&esp;如果说,世界上每事
都有它自己的理,那么,作为一
有
存在的组织,国家也一定有国家之理。一个国家,如果依照国家之理
行统治,它必然安定而繁荣;它若不依照国家之理,就必然瓦解,陷
混
。在朱熹看来,国家之理就是先王所讲所行的治
。它并不是某
主观的东西,它永恒地在那里,不
有没有人讲它、行它。关于这一
,朱熹与其友人陈亮(1143—1194)有过激烈的争论。陈亮持不同的观
。朱熹同他辩论时写
:“千五百年之间……尧、舜、三王、周公、孔
所传之
,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若论
之常存,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
。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答陈同甫书》,见《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他还写
:“盖
未尝息,而人自息之。”
esp;&esp;事实上,不仅是圣王依照此以治国,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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