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新儒家:理学(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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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心、

esp;&esp;由以上可以看,照朱熹的说法,有一个个,便有某理在其中,理使此成为此,构成此。一个人,也和其他事一样,是世界中的特殊的产。因此我们所说的人,也就不过是各个人所禀受的人之理。朱熹赞同程颐的“即理也”的说法,并屡解释。这里所说的理,不是普遍形式的理,只是个人禀受的理。这样,就可以解释程颢那句颇有矛盾的话:“才说,便已不是。”程颢的意思只是说,才说理,便已是个化了的理,而不是普遍形式的理。

esp;&esp;一个人,为了获得的存在,必须现气。理,对于一切人都是一样的;气,使人各不相同。朱熹说:“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泠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中。”(《朱语类》卷四)所以任何个人,除了他禀受于理者,还有禀受于气者,这就是朱熹所说的“气禀”。

esp;&esp;这也就是朱熹的关于恶的起源的学说。柏拉图在很早以前就指,每个个人,为了,必须是质料的现,他也就因此受到牵连,必然不能合乎理想。例如,一个的圆圈,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圆。这是世界的捉,人也无法例外。朱熹说:“却看你禀得气如何。然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孟之论,尽是说善;至有不善,说是陷溺。是说其补无不善,后来方有不善耳。若如此,却似论不论气,有些不备。却得程氏说气质来接一接,便接得有首尾,一齐圆备了。”(《朱全书》卷四十三)

esp;&esp;所谓“气质之”,是指在个人气禀中发现的实际禀受之。一经发现,如柏拉图所说,它就力求合乎理想,但是总不相合,不能达到理想。可是,固有的普遍形式的理,朱熹则称为“天地之”,以资区别。张载早已区别,程颐、朱熹继续持这区别。在他们看来,利用这区别,就完全解决了恶之争的老问题。

esp;&esp;在朱熹的系统中,与心不同。朱有段语录说:“问:灵是心抑是?曰:灵只是心,不是只是理。”(《朱语类》卷五)又说:“问:知觉是心之灵固如此,抑气之为耶?曰:不专是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成知觉。譬如这烛火,是因得这脂膏,便有许多光焰。”

esp;&esp;所以心和其他个一样,都是理与气合的现。心与的区别在于:心是的,象的。心能有活动,如思想和觉,则不能。但是只要我们心中发生这样的活动,我们就可以推知在我们中有相应的理。朱熹说:“论,要须先识得是个什么样事。程即理也’,此说最好。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只是这一个理。在人,仁、义、礼、智,也,然四者有何形状,亦只是有如此理。有如此理,便得许多事来,所以能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也。譬如论药寒、之类,药上亦无讨这形状,只是服了后,却得冷、的,便是。”(《朱语类》卷四)

esp;&esp;在第七章中我们看到,孟主张,在人中有四不变的德,它们表现为“四端”。上面引的朱熹这段话,给予孟学说以形上学的据,而孟的学说本基本上是心理学的。照朱熹的说法,仁、义、礼、智,都是理,属于,而“四端”则是心的活动;我们只有通过的,才能知象的;我们只有通过心,才能知。我们将在一章看到,陆王学派主张心即。这是程朱与陆王两派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

esp;&esp;政治哲学

esp;&esp;如果说,世界上每都有它自己的理,那么,作为一存在的组织,国家也一定有国家之理。一个国家,如果依照国家之理行统治,它必然安定而繁荣;它若不依照国家之理,就必然瓦解,陷。在朱熹看来,国家之理就是先王所讲所行的治。它并不是某主观的东西,它永恒地在那里,不有没有人讲它、行它。关于这一,朱熹与其友人陈亮(1143—1194)有过激烈的争论。陈亮持不同的观。朱熹同他辩论时写:“千五百年之间……尧、舜、三王、周公、孔所传之,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若论之常存,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答陈同甫书》,见《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他还写:“盖未尝息,而人自息之。”

esp;&esp;事实上,不仅是圣王依照此以治国,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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